刑事告訴狀範例(車禍事件,過失傷害)
-
刑事告訴狀範例(車禍事件,過失傷害)
以下為林佳怡律師為當事人所撰擬的刑事告訴狀,提供給大家參考。惟每個案件案情都有所不同,請務必依照自己情形予以調整、修改內容。
若有撰擬書狀的需要,亦可委託律師幫忙代撰,費用約為6000元~15000元,視案情複雜程度而定。
如有需要,可來電洽詢林佳怡律師,0988-067-721 ,line:lawyer1015
刑事 告訴狀
案 號
股 別
案 由 過失傷害
告 訴 人 陳OO
住台中市OOOOOOOOOOO
告訴代理人 林佳怡律師
住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01號9樓之4
電話:04-2225-0860
被 告 王OO
住台中市OOOOOOOOOOO
為被告王OO涉犯過失傷害罪嫌,謹依法提出刑事告訴事:
一、緣被告王OO於民國(下同)105年O月O日下午3時分許,駕駛車牌號碼OOOO號普通重型機車,沿台中市OOO路往OO路方向行駛,於經過OO街口時,本應放慢車速注意左右來車,始得經過,且依當時天候晴、日間陽光充足、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、視距良好等無不能注意之情事,竟疏未注意,猶未注意OO街口有無來往車輛之狀況,率於前揭地點行駛經過OO街口,適有告訴人騎乘車牌號碼OOOO普通重型機車沿OO路往OO路方向靠右並以時速25至30公里之速度前行,惟被告未注意車前狀況,其前車頭逕與告訴人所騎乘之機車撞擊而發生事故,致告訴人受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、臉部及四肢多處擦挫傷、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、右側顏面神經麻痺、頭部外傷合併右側顳骨骨折、雙側耳聾等傷害,有診斷證明書【告證1】、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、道路交通事故照片、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所研判表【告證2】隨狀可憑,核被告所為,係構成刑法第284條第1項之過失傷害罪嫌。
二、而告訴人因本件事故受有部外傷併腦震盪、臉部及四肢多處擦挫傷傷害,嗣後更引發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、右側顏面神經麻痺、頭部外傷合併右側顳骨骨折、雙側耳聾等,至今仍須定期至醫院接受復健、行走需人攙扶等實有諸多不便之處。經告訴人向臺中市OO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後仍未有果,被告亦無賠償意願,著實令人難以接受。
三、綜上所述,為此祈請 鈞署鑒核,賜將被告傳拘到案偵訊,提起公訴,用懲不法是禱!
謹 狀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
【證物名稱及其件數】
告證1:
告證2:
中華民國 105 年OO月 OO 日
具 狀 人 陳OO
-
Q&A
上一頁